通化市辉南县关于鼓励投资引资的若干规定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5-11-26
辉南县关于鼓励投资引资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县内外法人和自然人在辉南投资兴办企业或社会公益性项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 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同)的新建工业生产性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非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从投产经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缴纳增值税县级留成的50%,第1年...
通化市通化县稳定的投资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2-01-05
第一条引进域外(域外是指通化县行政区域以外,下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新办的生产型或经营型、科技型企业(不含房地产及矿产资源开发,下同)从投产之日气,5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由统计财政全额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第二条引进域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包括2000万元)投资新办的经营期15年以上的生产型或经营型、科技型企业,征收征用土地的,待固定资产到位后,县...
柳河县鼓励投资若干规定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05
为促进柳河县域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柳河县实际,特制定此规定。一、优惠政策(一)税收政策。第一条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从企业纳税年度起5年内,前3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同级财政专项投入原企业;后2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专项扶持企业,用于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第二...
东昌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第一条】经东昌区招商引资新建的生产型或科技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新注册的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从开始投产经营年度起,前2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全部和第3年至第5年缴纳的50%,由同级财政专项投入原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第二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
辉南县鼓励投资引资的若干规定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为进一步鼓励县内外法人和自然人在辉南投资兴办企业或社会公益性项目,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同)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经营期超过10年的,从投产年度起,前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第3年至第5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
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通化县人民政府文件通政发〔2011〕1号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宝新村办事处),聚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经通化县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通化县鼓励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在通化县区域内依法投资兴办的生产型、经营型、科技型企业,除享受国家、省...
集安市鼓励投资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为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全民创业,鼓励投资引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鼓励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生产加工型企业(不含以消耗我市矿产资源为主的矿山开采、选矿企业),从企业纳税年度起,前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第4年、第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同级财政按上述额度列为企业发展资金投入原...
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吸引国内外客商到我区投资兴办实业,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区投资兴办的企业享受本规定中的相关优惠政策。第三条在我区新办固定资产投资或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经营型、科技型(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兴办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3年缴纳企业...
